空中和海上运输中的乘客保护
《消费者保护法》是消费者保护方面的最大盟友,但航空和海运乘客很少使用它。如今,疫情过后,空运和海运量急剧增长,我毫不怀疑未来几年还会增长得更多。
但问题是:乘客是否受到尊重?运输公司是否为他们提供良好的服务?
事实上,我认为有些人尊重消费者,但绝大多数人没有像大流行之前那样尊重消费者,正如所说,这可能是由于增长量的原因。还是因为缺乏消费者投诉?
重要的是,如果没有人抱怨,一切都不会改变!
然而,1990 年 9 月 11 日颁布的第 8,078 号 电子邮件数据 法律是消费者关系方面的一个革命性里程碑,它为消费者保护和辩护、公共秩序和社会利益制定了明确的标准。
随着服务提供的发展,这些公司将受到Procon等消费者保护机构的质疑,并在本案中通过法律诉讼,甚至通过特别法庭!
因此,旅游系统中的保护机构是旅客的基本工具,在一些公司中,统一政策和监管活动将重视旅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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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缺乏监管,实际上却损害了乘客的利益,我相信这是一个根本点!
例如,如果公司在一次旅行中损坏了您的行李箱,并且在投诉后承诺在 48 小时内提供类似的行李箱,则必须遵守,除了已经造成的损坏外,还可能对乘客造成更大的损坏,并处以罚款。
另一个例子是没有遵循约定的行程,没有合理的理由,但即使有,公司也必须更换相同或更好的行程或退还所涉金额。
我们看到的是这些公司未能遵守基本要求,许多乘客不再抱怨。
另一个控制工具是互联网投诉平台:公共和私人的,在某种程度上,这是消费者了解公司行为的一种方式。
乘客不能被繁琐的合同或狮子条款吓倒,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第 6 条规定:“消费者的基本权利是:(……)V – 修改规定不成比例利益的合同条款或由于导致这些利益的附带事实而对其进行审查过于繁重;”。 因此,如果会员合同对乘客不利,乘客可以向法庭提出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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