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在听证会摘录公布后
引起了全国关注,其中调查了对年轻女子玛丽安娜·费雷尔的强奸罪,其中被告律师使用了受害人的照片,随后发表了诸如“妇科立场”之类的言论。 “甚至‘我祈求上帝,我的儿子找不到像你这样的女人’”,以此作为取消她资格并为犯罪提供假定理由的一种方式。除了被告雇主的违法行为外,治安法官没有采取任何行动来终止限制 。 因此,无论是在平等权利的存在还是公平审判的理念中,抽象和公正的神话都被消除了。 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本文提出了争论和反思点:性别陈规定型观念对涉及家庭法的法律诉讼的可决策性有何影响?在进行和评审过程中,对抗不平等和促进性别平等的有效机制是什么? 家庭法的界定并不是随意进行的。相反,正是通过认识到公共空间和私人空间是相互关联的,并且多年来妇女被囚禁在私人空间中,家庭法的发展和新视角的必要性才得到强调,因为在处理平等问题时妇女权利,其影 工作职能电子邮件列表 响首先是改变家庭规范。 承认可以通过争论和质疑母亲闲暇时间的方式来对儿童监护权的确立提出司法质疑;关于酒精饮料的消费或不消费(以社交方式)或可用于专业活动的时间,以证明此类活动的确认将使母亲丧失行使养育子女的能力,并且当同样的理由不反对个人反对时司法部门中存在着男性化的性别歧视文化。 性别陈规定型观念—— 由于历史上的征服和歧视而造成的社会对男性和女性的期望角色的归因,仍然渗透到立法结构中,并影响司法程序的实施和可裁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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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认识到巴西社会是在父权文化下建立的,也就认识到其法律结构也是父权文化。 司法判决中持续存在的性别陈规定型观念超出了结构和文化变革的需要。有必要采取加强这条道路的手段,并放弃不存在的抽象主观性的想法。除了非性别歧视教育之外,还需要其他机制来实现平等。 承认需要在所有领域—— 立法、行政和司法领域实现性别平等,这一点已经得到保护人权的国际文件的支持,使各国有义务在合理的时间内通过一切必要手段谴责和谴责《贝伦杜帕拉公约》第 7 条明确规定,惩罚暴力侵害妇女行为: 也就是说,当某项行为因妇女是女性而针对女性时,或者当该行为对女性的影响不成比例时,就会发生基于性别的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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