炮击和类似的军事行动不属于第
远。特别是,它认为 MH17 被击落在任何意义上都不是特殊案例——也就是说,如果该事件属于第 1 条管辖范围,那么其他许多事件也应该如此。立陶宛还认为,“混乱背景”的概念应仅限于格鲁吉亚诉俄罗斯案 2 号,无论如何,该概念的使用不适用于乌克兰绝大多数针对平民或民用物体的武力使用;而且法院拥有足够的信息来揭开战争迷雾。总之,立陶宛对第 1 条管辖权采取了非常广泛的态度,与乌克兰自己提出的论点非常一致。波兰辩护状使用了立陶宛辩护状的全部文本。捷克辩护状使用了与立陶宛辩护状相同的九段文字,但没有使用荷兰辩护状的文本。这三个国家完全支持乌克兰在本案中的自身论点,没有联合辩护状或荷兰辩护状中的含糊其辞。
拉脱维亚的陈述请求法院不要适用格鲁吉亚 芬兰电报号码数据库 诉俄罗斯第 2 号案(第 54 段)中的“混乱背景”概念,但它并没有真正触及《公约》应如何适用于现行敌对行为的问题。
相比之下,对于法国而言, 1 条管辖权的个人概念的涵盖范围(第 61 段):
尽管必须根据具体情况评估国家代理人是否存在权力或控制,但政府指出,在国际武装冲突的背景下,射击或轰炸的情况是“敌对军事力量为争取控制某一领土而发生的对抗和武装战斗”的特征。在这种情况下,不可能得出缔约国行使管辖权的结论,同时又不影响法院对 MH17 航班坠毁这一特殊案件的评估。
请注意,法国基本上说 MH17 事件是一个特殊案例——荷兰却无法说出这一点——并且在冲突中使用其他动能力量不属于该案例的范围。法国在这方面的论点非常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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